南宁发布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5.91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2.73亿元 职工提取公积金 七成用于住房消费

南宁晚报 2019-03-31 04:00 大字

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报告显示,职工提取的公积金中,七成以上用于住房消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065.75万元。

201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报告

●发放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额85.57亿元,同比增长16.23%。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1亿元,同比下降57.19%。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缴存额的比率为78.01%,比上年减少33.73%。

●发放异地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8笔377.2万元。到2018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97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107.8万元。

区直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37笔1828.30万元。到2018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01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680.41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

区直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笔383.9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179.69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30万元。

●提取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2.7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36%,租赁住房占9.34%,其他占0.7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10%。

区直分中心:8.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27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0%。

●个人住房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53.68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065.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12%,90~144(含)平方米占64.01%,144平方米以上占4.87%;购买新房占77.09%,购买二手房占13.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75%。

贷款职工中,首次申请贷款占97.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3%。

区直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24.19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983.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33%,90~144(含)平方米占62.06%,144平方米以上占8.61%;购买新房占76.61%,购买二手房占23.39%。

贷款职工中,首次申请贷款占87.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15%。

■温馨提醒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26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于2018年9月10日进驻南宁市民中心,实现了在市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全覆盖。搬迁后地址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秀营业部搬迁,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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