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青春损失费” 女子隐匿儿子要挟前夫

南宁晚报 2019-03-31 04: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黄艳芳)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为了让对方赔偿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一些人便以孩子作为筹码,提出无理要求。近日,良庆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过度诉求的婚姻纠纷案件。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孩子母亲的无理诉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本案中的原告雷某某与前妻唐某某于2014年10月非婚生育儿子雷小某,并于2015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生活习惯存在差异而发生矛盾。唐某某于2016年12月初将儿子雷小某带回娘家,交由娘家人照顾,自己则独自外出打工。

近期,雷某某获知此情况后,便到岳母家打算将儿子带回照顾,但却遭到唐某某家人拒绝。于是,雷某某发短信与唐某某协商离婚问题。对此,唐某某同意离婚,但前提是雷某某补偿其15万元,儿子才能交由雷某某抚养。无奈之下,雷某某诉至法院,诉求他与妻子离婚,儿子雷小某由其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某、唐某某婚后因未能正确处理与家人的矛盾,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唐某某未能正视夫妻矛盾,将儿子带回娘家后独自外出打工,不仅拒绝雷某某探视儿子,还将儿子作为离婚获取补偿的筹码,该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雷某某在南宁市生活,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由雷某某抚养儿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唐某某将儿子送回娘家并丢下儿子不管独自外出打工,使儿子长期缺少父爱和母爱,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雷小某由雷某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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