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建局新修订公租房物业服务费补贴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特困家庭住公租房拟补贴六成物业费

南宁晚报 2019-03-30 07:00 大字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公租房物业服务补贴?如果保障户不按规定申报家庭变动情况会有什么后果?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对南宁市公租房物业服务费补贴办法进行新修订,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特困家庭租住公租房的,有望获得六成物业服务费的补贴。但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物业费补贴不但被收回,还有可能被纳入信用管理。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0日。

什么人享受补贴? 公租房保障家庭和个人

据介绍,南宁市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市本级、城区政府、市辖县政府投资筹集。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新修订稿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政府筹集并由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面向社会配租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费补贴申请和拨付,适用本办法”。

根据规定,取得保障资格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和个人,可以享受物业服务费补贴。

补贴比例是多少? 特困人员可获补贴60%

根据修订稿,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给予补贴物业服务费的60%;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给予补贴物业服务费的40%。

补贴资格咋核准? 家庭情况有变化要申报

在资格重新审查和信用管理方面,如果保障家庭和个人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申报变动情况,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重新核准前,物业服务费补贴继续发放;重新核准后,资格中心根据重新核准的情况确定物业服务费补贴发放资格和标准。

现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补贴期限至租赁合同终止之日,但实际上物业服务费补贴依保障家庭资格变化而变化,因此新修订稿删除了该条款,并调整了物业服务费补贴支付程序。

违规行为怎么管? 停发补贴纳入信用管理

修订稿将保障家庭不按规定申报变动情况和不退还多发补贴的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保障家庭和个人违反《办法》规定、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协议约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物业服务费补贴。

保障家庭和个人不按规定申报变动情况的,自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后,停止发放物业服务费补贴。多发放的物业服务费补贴,保障家庭和个人应予以退还,南宁城投集团负责追回。资格中心将不退还多发放补贴的违规行为纳入住房保障信用管理。

■温馨提醒

对于市住建局新修订的南宁市公租房物业服务费补贴办法、公租房互换实施细则,你有什么看法?广大市民可于4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5620459;电子邮箱:266877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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