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被索医师证,缘何会造成“误解”

南国早报 2019-03-20 16:1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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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陈广江

3月19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官方微博发布说明,就“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致歉。南宁客运段表示,事件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做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5版)

南宁客运段知错改错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把事件定性为因沟通问题造成的“误解”,恐怕有避重就轻、诚意不足之嫌。此事背后反映出的社会痛点和铁路服务短板,也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这本是一起医生旅途中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暖闻:听到寻医广播后,陈医生及时赶到、积极治疗,旅客转危为安。但就在陈医生返回车厢时,乘务员要求她出示医师证。因未携带医师证,乘务员又将陈医生的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存档,并要求她手写情况说明“签字画押”。

拍照录像、索医师证、手写说明、留联系方式……这一系列举动让陈医生顿时发蒙。南宁客运段解释称,此举是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也便于后续更好救治。这种说法说得过去,但陈医生和网友的理解是:列车员在保存“证据”、规避责任。一边紧急广播寻医,一边对施救医生心存怀疑和戒备,这很伤人。

事实上,列车员一系列举动纯属多余。被誉为“好人法”的《民法总则》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次事件中,陈医生的施救是典型的见义勇为,即使判断失误或救治失败,也不会因为《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限制而惹上官司。

医生在非执业地点救治他人属于见义勇为,这既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看法,也是《民法总则》的立法本意。公共场合紧急施救不是医生的专利,但医生是最恰当的人选。因此,列车员一系列举动背后的潜台词令人担忧:如此苛求见义勇为的医生,今后还会有医生挺身而出吗?急救重在抢抓“黄金时间”,一旦医生有了顾虑,后果不言而喻。

此事还反映出铁路医疗急救服务机制的不专业和不成熟。去年2月,K228次列车上发生了“男子火车上突发疾病请求开车门遭拒后死亡”事件,一时间如何弥补铁路急救服务短板、火车上该不该配备随车医生等问题引发热议。自己缺乏应急救护能力,还苛求见义勇为的医生,并有转嫁责任和风险之嫌,怎能不让人心寒?

总之,这样的“误解”本就不该发生,而事件背后的问题也不仅在于沟通,而是服务能力和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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