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物业工作不满,20名业主拒交物业费 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仍不交纳,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晚报 2019-02-20 07:01 大字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中)释法说理 兴宁区法院供图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吴昊)2月18日,清晨7时30分,兴宁区邕武路一小区内,几辆警车悄然而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几名法官和十几名法警进行一次特别的行动——对20名拒绝交纳物业费等费用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

2017年,小区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要,多名业主仍旧拒不交纳相应的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把20名业主告上了法庭。但小区一些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不到位,存在瑕疵,对物业公司存有意见。有的业主表示,在物业公司管理下,小区里的电动车不知道被偷了多少辆,有的业主家还被小偷撬门进入,但他们多次打电话都无法获得及时应有的服务,因此一气之下拒绝交纳物业费。

经过法院终审判决,这20名业主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垃圾处理费700元至2000元不等。因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拖欠两年物业费的业主,面对法院的判决不为所动。但是物业管理不到位,跟拒交物业费是两码事。近日,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18日早上,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敲开了拒交物业费的业主——梁某家的门。面对执行干警,梁某略显慌张,看了法官递给他的生效判决书后,表示将立即还款。“不要录了,我现在还款。”不到5分钟,梁某的爱人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8时15分,在另一户业主潘某科家中。“要我现在履行不可能,我没有钱,我要去上班。”执行法官表明来意后,潘某科态度蛮横,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这是拘传票……”执行法官立即向其出示拘传票,将其拘传回法院。之前表现强硬的潘某科一到法院就向执行法官表示立即还款,并请求法院将其送回住处。不到10分钟,潘某科一家就向法院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对于一些不在家的业主,法院在他们家门口贴上传票,要求限期到法院缴纳相关费用。看到法院动了真格,部分业主主动到法院还款。

与此同时,其他五路执行队伍也同时出动,他们的行动对象是那些在劳动合同纠纷案、民间借贷案等拖欠钱款的“老赖”。

当天,兴宁区人民法院在开展的“启明星5号”专项执行行动中,共执结案件13件,执行得款5.2万余元,腾空房屋2套,拘传3人,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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