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严管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南宁警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警方供图)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何京霖)2月1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元宵节将至,南宁警方将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是在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南宁市大力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在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南宁蓝”常驻首府,成了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2018年,南宁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3.4%。
为了使“南宁蓝”常驻,让全体市民过上一个健康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1月24日颁布,并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按照《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
半个月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市民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春节期间市民在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明显减少。2月4日(除夕)至10日(正月初六),南宁市未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污染,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了5微克/立方米。春节期间,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6天,同比增加1天。这与本地烟花爆竹燃放量减少有着密切的关系。
随元宵佳节的临近,最近几日市民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又有所抬头。为此,南宁警方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予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违法行为,依照《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依法罚款,对情节严重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拘留。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规定》,禁放区内不得卖烟花爆竹。除经依法许可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运输总量超过30公斤或者存放总量超过50公斤的烟花爆竹成品。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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