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两单位各被罚1万元 元宵节将至,南宁警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一商家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警方查获的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一家物流公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
(本版图片均由南宁警方供图)
元宵节将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上升势头。2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将加大路面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违规者不仅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或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民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观念也在逐渐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市民呼吁在城市的中心区域、人口密集的区域禁止或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数据统计,近三年来,春节七天长假期间,南宁市区在人流、车辆大幅度减少,建筑工地停工的情况下,但由于燃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不同程度地出现轻度、中度污染,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空气和噪声污染,对市民的身心健康带来影响。
在这一背景下,《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今年1月24日颁布,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规定指出,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
根据《规定》,禁放区基本涵盖了南宁市的城市建成区,既包括快环以内旧中心城区,又涵盖了新发展起来的人口较为密集的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仙葫片区、青秀山片区、柳沙半岛片区、万达茂片区、五象新区核心区、良庆镇及大沙田片区、经开区、广西药用植物园片区、高新片区、安吉片区、相思湖片区以及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
对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
为让更多市民能了解《规定》,南宁警方在春节前,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展开宣传,与此同时,民警下到社区、村屯,进行宣讲,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过节,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大部分企业、市民都能遵守《规定》,但依然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5日(大年初一)零时许,沃顿国际大酒店等两家单位在其停车场内,组织员工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两家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2月12日(大年初八)上午,高新区心圩街道罗赖村,一家物流公司开门当天为讨好彩头,燃放爆竹,其迎来的不是客户,而是民警。当天,高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巡逻至此时,听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声响,民警马上驱车前往现场,当场查获其违规燃放行为。
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获悉,截至2月16日,南宁警方共查处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9起,其中处罚单位3起,处罚个人126起。下一步,南宁警方将依托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新机制,加强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予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违法行为,依照《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依法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将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拘留。
相关链接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违反《规定》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璋通讯员陆晓琴冯梅丽)昨日,南宁经开区在明利广场举行以“促进转移就业”为主题的2019年“春风行动”专场招聘...
南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宁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