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爆竹想讨“彩头” 26人共被罚5200元

南宁晚报 2019-02-13 06: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韦荣)昨日是大年初八,民间常用“八”象征“发”,不少商家为求得好彩头选择在这天放“开门炮”,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令,吃到了罚单。

昨日,高新区一家店铺门前,一大盘爆竹摆满空地,燃放时发出“噼里啪啦”的响声。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闻讯赶来。店铺负责人表示,正月初八店铺开门,要燃放爆竹讨“开门红”。民警当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店铺进行了依法处理。

除了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处罚,违规存放也会被查处。春节前夕,心圩老街一家没有相关存放许可证的小店里存放了50公斤烟花爆竹,被民警收缴销毁,店铺老板被罚款200元。

据了解,截至昨日11时,高新公安分局在辖区内查获烟花爆竹零售点5家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8起,处罚20人;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6起,罚款6人;共计罚款金额5200元;收缴613盘电光炮、340条长型电光炮、222盒烟花、51枚闪光雷和17组魔术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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