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南宁日报 2019-02-13 06:25 大字

日前,在北京工作的刘女士委托律师给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送来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执法为民专业高效排忧解难”字样的锦旗,表达了她对工商部门为民解忧、高效办事的感激之情。

原来,早在2011年10月,广西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供了刘女士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了企业登记。远在北京工作的刘女士曾多次往返两地到法院申诉都无法解决此问题,还因此事错失了提拔的机会。

2018年10月,《南宁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正式实施,刘女士当即向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投诉广西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并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专业市场分局的工商人员当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后,南宁市工商局于2019年1月对广西某公司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决定。这是该规定在南宁市正式施行以来,南宁市查处的首例撤销企业登记处理决定,切实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效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自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登记门槛大幅降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案件呈多发趋势。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不仅会给被冒用者的生活、信用等产生不良影响,也会给国家税收、国家机关公信力以及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带来严重危害。为此,南宁市工商局联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南宁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明确接到关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的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等信息处理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材料的接收、线索处理、调查核实、撤销企业登记等主要环节的工作程序,为依法分类处理此类投诉、举报提供了渠道。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在南宁市范围内登记的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明确了被他人采取冒用身份信息和签名等手段骗取企业登记等权利受侵害人除可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外,还可选择向登记机关投诉、举报。登记机关如调查属实,将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撤销企业登记,为“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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