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怎么追 年假没休如何讨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王先生问:1988年6月30日,我进入南宁泰进铝合金加工有限公司从事保全员工作。从2018年9月至12月,用人单位拖欠我2个多月的工资没有发放,没有安排我休带薪年假,也没有依法为我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2018年12月1日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违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该如何维权?
叶霖律师解答: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带薪年假的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月17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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