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台

南国今报 2018-12-23 16:01 大字

承租方未履行合同协议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约

莫先生问:我是南宁文华园的业主,2015年6月15日,我与某科技信息公司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我是出租方,对方是承租方,合同期限5年。前面3年承租方还比较遵守合同,可最近承租方已经两次违约拖欠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我方可以解除合同。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给你两点建议:一、就合同解除事宜,你先跟承租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可以顺利解除合同,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大大节省双方的时间;二、如协商解除不成,你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原告方预付,由败诉方承担。

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张先生问:我与妻子结婚20年,育有一子一女,儿子17岁,女儿15岁,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生意资金周转需要,我们跟亲戚朋友借了20万元,至今尚未归还。婚后夫妻感情不怎么好,经常吵架,已分居2年多,我想离婚,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一、作为律师,我希望你们夫妻能够和睦相处,恩爱如初,毕竟你们的婚姻已经维持了20年,真的很不容易;二、如果你执意要离婚,而且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你只能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依法解决你们的婚姻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债务的承担问题等。

婚后用私房钱购买的房子

离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王女士问:我在北海从事餐饮业生意,2002年9月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个月,我用自己的个人储蓄30万多元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现在由于性格不和等原因,夫妻俩闹离婚。问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个人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则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则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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