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子组织6名“越南新娘”跨境:9万娶一人 有5人生子
有句老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湘潭的孙某选择了“歪门邪道”,花钱从海外买回6名“越南新娘”,将他们送入国内结婚。
与岳母合伙当跨国“媒婆”
2014年4月30日至7月22日,时年32岁的湘潭小伙孙某与家住湘乡市金薮乡刘某约定,带刘某前往越南相亲,作为条件刘某需要支付9万元的介绍费。
孙某的岳母也是越南人,中文译名为“三对”。拿到刘某给付的定金后,三对在越南同塔省物色到越南女子陈氏朔娜(中文译名)。随后,孙某便带刘某到越南相亲。在越南,刘某与陈氏朔娜见了面,在男女双方均同意后,孙某便将陈氏朔娜带至中越边境。再以非法手段,让陈氏朔娜入境。
陈氏朔娜入境后,与事先过境的刘某一起坐车经南宁到达了刘某家。通过此次组织、介绍行为,孙某成功收到了后续的尾款。
据了解,自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孙某先后组织6名越南女性偷越国境。5名越南年轻女子相亲成功后嫁到了湘乡市金薮乡,1名女子嫁到了湘潭经开区。这6名女性,一名已经于2017年遣返回国,另外5名女性因为生育了孩子需要照顾或正在哺乳期,根据法定情况已被限制活动区域。
湘乡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禁止跨国婚介
如果越南女子办理了通行证,这样的跨国婚介合法吗?
“虽然我国对涉外婚姻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对涉外婚姻中介机构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告诉记者,早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此前,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公安部禁止成立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机构,而且要求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以盈利为目的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原标题为:《 湘潭一小伙做跨国“媒人”,9万块“买”个越南堂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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