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借款不偿还 公司老总被限制高消费

南宁晚报 2018-12-03 06: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陈延光)退休后就能不被限制高消费?南宁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前员工周某35678元用于缴纳社保迟迟不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近日,他以退休为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被限制消费,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

周某从2002年11月进入某房地产公司,2012年4月离职。期间,公司因没有资金为由,向周某借了35678元用于缴纳社保,周某离职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因担心离职后自己垫支的社会保险费用没有保障,周某要求公司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事实。本案经二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支付给周某35678元。判决生效之后,公司一直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因此,周某于2017年8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公司的注册地已经无办公场所,下落不明,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限制高消费。此后,李某因不能购买高铁和飞机票,于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其已经退休为由要求撤销消费限制。根据工商登记显示,李某仍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撤销高消费限制于法无据,法院依法驳回该异议。

最终,李某无计可施,委托代理人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生效判决,支付申请给周某借款,清偿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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