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明年1月21日召开
本报讯( 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苏科华)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定于2019年1月21日在南宁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19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其他。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杨玲通讯员黄小鹏)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以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工商部门在全市范...
南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宁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