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明年1月21日召开

南宁晚报 2018-11-29 06:2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苏科华)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定于2019年1月21日在南宁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19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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