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开审
本报南宁讯(记者/李家健通讯员/张显远)11月16日,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适用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速裁程序,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历时4日。这是南宁市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除了几种例外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据悉,江南区法院在受理该起盗窃案件后,就案件适用、开庭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同时在庭前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独任法官在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基础上,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整个庭审过程不到七分钟,不仅提高了庭审速度,也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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