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露台变成景观房 两处违法建设被拆除

南宁晚报 2018-11-23 07:02 大字

拆除现场 本报通讯员 蒋耀辉 摄

本报讯(通讯员 赵静辉 张建伟 蒋耀辉)11月21日,兴宁区综合执法组依法对长兴路1号天健世纪花园小区内2处占用公共场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惩戒,拆除违法建筑面积90平方米。

在住宅小区楼顶建设阳光房、杂物房、凉亭、围栏,或者加层、扩建房屋等建设行为,不仅有失社会公平,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经现场勘查,天健世纪花园小区内,有人将一处架空层违法改建成为员工宿舍,另一处则是小区业主擅自占用公共露台欲建设成景观房,两处均属典型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继完成相关执法程序,并在城区整治“两违”办的协调下,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两处小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再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截至11月21日,违建当事人不但未将违法建筑彻底拆除,反而修复破拆部分,恢复原有建筑。为保障周边群众居住安全及全体置业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兴宁区整治“两违”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对小区内这两处置若罔闻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拆除。

下一步,兴宁区将进一步加力并持续开展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按程序依法依规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予以严查,严厉打击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公用空间违法进行改扩建,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坚持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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