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故意杀人、盗窃案开庭审理 南宁市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审案
南宁市法检“两长”同堂审案本报通讯员吴斌 摄
周某与女友农某因琐事争执,一怒之下,他将女友掐勒致死。昨日,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周某被控故意杀人、盗窃两项罪名。当天庭审,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培健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这也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南宁市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审案。
口角动怒,男子被控故意杀害怀孕女友
昨日上午9时,今年30岁的周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法庭。去年初,他通过交友软件,与比自己小一岁的农某相识。两人在网上相聊甚欢。6个多月后,两人相约乌鲁木齐见面,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两人分开后,周某得知女友怀孕了。今年2月26日,周某来到广西南宁。之后两人前往福建游玩,而后又回到南宁。案发前,农某曾发短信告诉母亲,准备带男友回家。然而,她的父母没有等到这一天。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17日上午,在兴宁区民生路某商务酒店三楼一客房内,周某和农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周某心生愤恨,将农某按在床上,用双手猛掐其颈部,农某在挣扎反抗中将其抓伤。周某在农某无反抗能力时,用酒店毛巾勒住其颈部,致农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周某带走农某手机,并先后3次从农某的银行借记卡中取走4500元。检察机关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盗窃罪。
当庭认罪,称去北京是帮女友实现心愿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周某当庭认罪。但他称,自己对农某是有感情的。两人打算结婚,案发当日,计划去见农某的父母。此后,因看电视节目而发生争执。
周某说,案发当日上午11时许,两人同看一教育节目,因观点不同而起了口角。其间,农某称肚中孩子不是周某的,这让周某很生气。周某说,看到农某背对着他,就想让其面对着他说话。拉扯中,他被女友指甲刮伤出血,遂实施了掐、勒脖子行为。
“我当时只是想教训一下她。”周某说。此后,周某来到酒店前台,将房费续至4月21日,谎称女友神经衰弱,嘱咐服务员不用打扫客房。当天中午12时59分,他离开酒店,前往动物园,并于下午购买了一束紫色花束,放置客房内。
4月18日上午9时许,周某购买了一份肉丸子,放置客房内,并于当晚乘坐飞机前往北京。对于北京之行,他称是为女友实现心愿。因为女友曾说,没有到过天安门广场,是人生一大遗憾。4月21日晚,周某向北京警方自首。至此,该案暴露。
“两长”审案,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
昨日庭审,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周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周某与农某相处过程中钱财混用,周某取款不应认定为盗窃。
检察机关指出,周某盗窃事实明白。另外,周某虽是自首,但他仅因琐事发生争吵就动手杀人,并在农某已经倒地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使用毛巾继续勒住其脖子,直至确认被害人死亡。周某有不致人死地绝不罢休的决心,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极其残忍,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整个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据悉,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南宁法院积极推进院领导办案制度,院领导开庭审案成为常态。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共有入额院领导81人,主办案件9044件,审结案件6493件,人均结案80件。
■本案警示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对情侣,为何走向两个极端?公诉人在最后陈述时指出,本案的发生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周某错误的恋爱观导致。
公诉人指出,谈恋爱不是儿戏,要看自己是否能够为了这份爱的持续发展付出不断的努力。然而纵观本案,这些在周某身上并没有看到。相反,从两人相识、相恋过程来看,周某的恋爱观很不严肃。
2017年1—2月期间,二人通过微信相识。虽有视频聊天,但只是周某单方能看到农某。在这种不甚了解且没有见面的情况下,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第一次见面后,农某怀孕。待两人第二次见面时,农某已怀孕3个月,此时,周某并没有见女方父母的诚意。
而周某不严肃的恋爱观,导致本案的发生。其仅因为争吵中一句戏言,就恼羞成怒、情绪失控,进而产生杀人念头。在恋爱、婚姻中,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要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理性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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