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检察院 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

南宁晚报 2018-11-18 06: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秦蓉)11月16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并适用速裁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公诉意见以及量刑建议,被告人陆某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江南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盗窃罪判处陆某杰拘役5个月。这是该院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首例案件。

今年8月10日,陆某杰在江南区沙井富士康南二门电动车停车场内,将被害人停放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并以600元的价格将该车销赃。后经鉴定,涉案电动车案发时价值人民币2390元。陆某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依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承办检察官认为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检察官告知陆某杰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同时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等,陆某杰当场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及该院的量刑建议,值班律师亦向检察院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在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被害人意见后于11月8日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6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适用速裁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公诉意见以及量刑建议,被告人陆某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江南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盗窃罪判处陆某杰拘役5个月。

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案的起诉书突出了听取值班律师意见、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等内容,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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