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性质违法犯罪案

南宁日报 2018-11-12 06: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吴玉婷)11月9日,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性质违法犯罪案。该团伙6名被告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被公诉机关认为是属于恶势力性质犯罪组织。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云与被害人蒋某某存在借贷纠纷。2017年9月7日,因蒋某某未按时还款,谭某云与被告人罗某章签署委托协议书,委托罗某章向蒋某某追讨人民币660万元。随后,罗某章多次通过发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蒋某某偿还人民币4200万元。为达成目的,罗某章纠集或指使被告人谢某纠集被告人庞某泳、黄某升、李某等数十人通过有组织的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恐吓蒋某某。

2017年12月4日,被告人罗某章、谢某纠集被告人黄某升、庞某泳等人,由庞某泳以追债为名在青秀区某酒店外强行挤上蒋某某的车,该团伙罗某章、谭某云、谢某、黄某升等人则驾车紧随蒋某某的车行至青秀区仙葫大道某小区售楼部。蒋某某因恐惧在逃离售楼部时造成双脚跟骨骨折;今年1月16日和17日,被告人罗某章、谭某云、谢某、黄某升等十多人又分两次到售楼部聚众打横幅,扰乱售楼部工作秩序,均被民警驱离。

青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章、谭某云、谢某、庞某泳、黄某升、李某六人涉嫌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被告人涉嫌有组织地纠集他人多次以追债为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公诉机关认为该团伙是属于恶势力性质犯罪组织。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案件将择日宣判。该案引起了青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的关注,20多人到法庭进行了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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