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地方法规提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机动车冒黑烟拟可现场处罚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开门立法”后如何反馈?冒黑烟的机动车能否现场处罚?9月26日,《南宁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草案)》和《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两部法规,分别提交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和三审。
拓展地方性法规立项建议来源渠道
据悉,对地方性法规要立什么法,以往的立项建议绝大多数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提出,项目来源渠道比较单一。而政府职能部门大多习惯于从强化和方便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立法需求,难免有部门利益倾向等局限性。
为拓展多元化的立项建议来源渠道,充分体现各方面对立法的诉求,《南宁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草案)》对立项建议的征集对象以及征集方式作出了规定,明确建立立项建议公开征集机制,除继续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立项工作中的作用外,还充分发挥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
为保护和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草案规定“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的采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市人大网站上公开”。此外,草案对如何规范选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通过严密的程序,保证年度立法计划的科学性。
机动车冒黑烟或将现场处罚200元
机动车冒黑烟对城市市容市貌、大气污染影响恶劣。据南宁市环保局统计,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12369环保热线投诉电话中对冒黑烟车的投诉占比达50%以上,是南宁市市区大气污染物PM2.5和PM10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目前南宁市对冒黑烟机动车的处理措施只能是“通知车主限期整改”,无法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惩治措施。
结合南宁市实际,为了加强对冒黑烟机动车的监管,《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可见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处200元罚款。
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如黑龙江、山东、西安、重庆、佛山、成都等,均在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中对冒黑烟机动车规定了现场处罚的内容。法制委认为,自治区人大目前正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冒黑烟等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罚问题,尚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待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后可再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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