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状告购房者为哪般》后续 《内部认购合同》有效开发商想毁约被驳回

南国早报 2018-09-15 16:50 大字

新闻追踪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罗颖

南宁的小黄等109名购房者悬着的心总算落下了。4年前,小黄等百余名购房者以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月湖国际”商品房。等了4年,房子没拿到,反而等来了法院的传票——开发商自曝无证售房,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详见本报7月5日A9版报道《开发商状告购房者为哪般》)。9月14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裁定,双方《内部认购合同》有效,驳回开发商的起诉。

回放

开发商自曝无证售房想毁约

“虽然目前一审裁决还没生效,但我第一时间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9月14日,小黄和其他100多名业主一样,陆续收到了一审法院的裁决书,高兴之余,她在“月湖国际维权”的微信群里发了个小红包。

4年前,小黄等100多名业主,以46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先后购买了位于良庆区兴业二街由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下称林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月湖国际”(现改名为“林产二号线”)商品房。随着地铁2号线的开通,该地段的房价已经翻倍,普遍飙升到了9000多元/平方米。

等了4年,“月湖国际”一直未交房。今年3月起,林产公司却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为由,将小黄等113名业主告上良庆区法院,要求确定与这些业主签订的“月湖国际”《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而大部分业主主张双方的合同为预约性质,合同有效。有个别业主对开发商失去信心,提出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开发商要赔偿业主损失。

裁决

合同真实有效

法院认为,小黄等业主与林产公司签订的“月湖国际”《内部认购合同》,虽然约定了认购的房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单价、付款方式等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小黄等亦交了部分房款,但认购合同也标明交房时间为“预计2017年3月30日前”,没有确定交房时间,且认购合同对交房的条件也没有约定。该认购合同不仅名称为内部认购合同,并且明确约定签订认购合同时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林产公司取得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双方还需另行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此,法院认定该内部认购合同为商品房预约合同。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影响该预约合同的效力,该合同属有效合同。法院遂裁定驳回林产公司的起诉。

据了解,因有个别业主有不同的诉讼请求,共有109名被告陆续收到这份裁定。

说法

开发商不能利用诉讼来获利

“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我认为是正确的。”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的莫毅绪律师代理了该系列案的部分案件,莫律师认为,该合同是预约合同,而不是预售合同。预售合同指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预约合同指的是签订了预约合同之后,约定某一段时间,双方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莫毅绪说,开发商自己签订了这个预约合同,自己又主张是无效合同,其目的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的事实。如果该合同被判定无效,相当于恢复到原样,开发商返还购房款,然后,房屋由开发商收回。在目前该地段房价已经翻倍的情况下,对业主很不利,对开发商却是有利的。任何人都不能通过违法或者是违约等形式来获得利益,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新闻推荐

绿城举办“2018·泰国电影展映” 《天才枪手》主演:南宁的观众很亲切

塔内·瓦拉库努娄来到现场与记者互动《大笨象》海报本报讯(记者李宗文文/图)昨日,“2018·泰国电影展映”新闻发布会在民族...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