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需要“一证一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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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讯9月2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于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全区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过程中,不得再收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经公安部门认证的读取设备验证及现场核验后,不再需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经核查无误,且信息通过系统验证后,也不再需要复印件。由于区外的个人和企业信息不在我区公安和工商部门的共享数据库中,区外的个人和企业办理不动产业务时,由登记机构负责复印相关材料,不需要申办人提供。(罗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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