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达25.93亿元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9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我区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5.93亿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5.49亿元,用于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资金0.44亿元。
在实施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中,我区多渠道筹措棚改补助资金。其中,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2.0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44亿元,共25.49亿元。纳入今年国家任务的中央和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单套2.73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
今年,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4.98万户。为此,自治区本级财政提前安排补助资金1.69亿元,有效缓解市县棚改资金压力,为确保完成2018~2020年全区36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奠定基础。
此外,根据有关要求,为鼓励和支持各地更大规模地推进今年的棚户区改造,对于今年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改造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其中,设区市改造规模在7000套以上的,市本级平均每户增加0.1万元;县(市)改造规模在2000套以上的,该县(市)平均每户增加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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