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 没单位同样可缴存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9月26日起可办理,正常缴存一年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今报记者李俭芹
9月5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了解到,近期区直中心印发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配套出台了《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意味着,自由职业者、个体户等群体以后也能像单位职工一样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了。自愿缴存业务从9月26日可以对外办理。
9月5日,区直中心业务科科长何苗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四类人员
可自己缴存公积金
办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或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读:缴存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现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居住或就业;三是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何苗称,从9月26日起,自愿缴存人员可以通过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后期,区直中心还将开展自主办理的模式。
个人缴存额度
最低每月168元
办法:月缴存额以自愿为原则,自愿缴存人员可选择按月定额缴存或非定额缴存的缴款方式,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选择按月定额缴存的,原则上按公历年度一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解读: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今年7月,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为最低1400元,最高26876元,个人自愿缴存的比例按相关规定的12%来计算,个人自愿月缴存的最低额度为168元,最高额度为3225元。
正常缴存一年后
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法: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区直中心可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受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
解读: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自住住房应在南宁所辖城区范围内。对于自愿缴存者来说,最大的实惠是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目前区直中心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和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员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或月均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还款额。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应在申请贷款时开通月对冲还贷业务。
如果自愿缴存者连续欠缴3个月(含)或累计满6个月(含)不履行缴存义务,中心有权终止向自愿缴存人员贴息或提前收回贷款,自愿缴存人员将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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