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制定“1+6”人才政策,出实招打造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 引进培养人才咱南宁这么干
图解“1+6”人才政策
本报讯(记者 陈蕾)人才是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要素之一。8月30日,南宁市正式对外发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简称“1+6”人才政策)以全面提高南宁人才资源、人才效能、人才环境的竞争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
据悉,南宁市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加快南宁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具有区域乃至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加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创业要素,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制定了“1+6”人才政策。
“1+6”人才政策中的“1”即《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是整套政策的核心和总纲,是对南宁市未来5年人才工作的顶层设计和重大谋划。同时,结合南宁市人才工作领域的政策空白点、创新点,系统提出了“6”个配套支持政策,分别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关于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撑的若干措施》《关于南宁市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实施办法》《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加快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
“1+6”人才政策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例如,针对南宁市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创新开拓能力的知名企业家较少这一现状,《行动计划》提出实施企业家人才“领航计划”,设立创新型企业家培养专项等。针对南宁市集中有限财力大力支持引进培育产业发展所需“高精尖缺”人才的方向和目标,“1+6”人才政策对各类人才的支持资助范围主要限定为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培育人才,精准性更高。
此外,“1+6”人才政策充分考虑了南宁市可用财力情况及公共服务、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确保提出的举措既可解决关键问题,资金支持力度又能与广西周边和国内部分城市持平或形成比较优势。与此同时,《行动计划》提出了健全党委领导下的人才优先发展制度,引导县(区)、开发区完善本级人才政策,让基础型人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政策惠及,形成市、县(区、开发区)上下联动、相衔接的政策闭合圈。
计划一: 顶尖人才“突破计划”
——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力争入选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2~3名
●科研补助:一次性给予500万元
——力争全职引进或培养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际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1~2名
●科研补助: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
计划二: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
——每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力争5年内引进、培育100名领军人才,集聚1000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经评审的领军人才及其创业创新团队
项目资助:50万~500万元
●能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
项目资助:最高1000万元
支持政策:
○场地支持
在南宁创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地补贴
○优秀项目资助
获国际和全国大赛前10名项目、省级大赛一等奖项目,直接列为南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资助项目,予以50万~500万元项目资助
计划三: 海外高端人才“百人计划”
——力争5年内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1000名各类海外人才
●对海外人才在工作许可、出入境、医疗保障、事业平台等方面提供便利
●对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立项的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和资助
支持政策:
○适用范围:
海外人才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以及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符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规定并获认定的,为南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至少连续服务3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每年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
○具体措施:
1.资助和激励
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按实际支付年薪的20%给予补贴。每位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按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引进的海外人才,在南宁市工作期间入选各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荣获各级人才荣誉奖励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工作条件支持
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设备,并提供办公和实验用房
引进的海外人才主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各类园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企业减免场地租金优惠
引进海外人才到事业单位的,通过特设岗位解决
设站单位每新接收一名海外博士后一次性给予15万元科研资助,对入站的海外博士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立项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项目单位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对经批准的海外引智工作站建站单位提供一次性启动建设经费5万元人民币
3.服务保障
用人单位确认引进的外籍人才可直接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人才及家属需要落户南宁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的海外人才有子女入学需要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经认定为南宁市A、B、C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优诊服务
五年总体目标
培养集聚3~5名在全球领先的顶尖人才
100名行业领先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6500名高技能人才
50万名青年储备人才
完善一批高水平的创业创新平台
建设1~2家高层次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
计划四: 青年人才“青蓝计划”
——力争未来5年,集聚50万名青年人才到南宁干事创新创业
●扶持150名左右有青年科技人才,对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博士和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对入站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
支持政策:
○适用范围:
年龄35周岁及以下,进入南宁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及五象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
○具体措施:
1.安居
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青年人才,提供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相关安居保障
对新引进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青年人才,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对被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青年人才,根据认定的类别享受购房补贴
2.落户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各类青年人才,可为本人及配偶、子女申请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
3.创业
新建或扩建创业平台,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
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分别给予青年人才个人最高10万元、其创办企业最高200万元额度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对毕业未满5年、首次在南宁市内创立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4.就业
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学历给予每年最高1.2万元在校期间学费代偿
对招录(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落实高定工资1~3个档次
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青年人才,给予每人300~2200元培训补贴
对符合规定的各类毕业生,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5年内统筹建设约350家就业见习基地
重点产业“八大计划”
计划五:企业家人才“领航计划”
——每年安排200万元,力争5年内重点培养创新型企业家200名,新生代企业家500名
●设立创新型企业家培养专项
培养对象:从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和发展迅速的企业中遴选20名卓越企业家,从获得过南宁市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企业中遴选20名优秀企业家
●设立产业新生代人才培养专项
培养对象:新生代企业家、产业骨干人才
计划六:高技能人才“支撑计划”
——力争5年内培养、引进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和荣誉的顶尖高技能人才40名,新增高技能人才6500名
●奖励对象:从市外新引进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新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奖励方式:给予1万~20万元
●奖励对象:从市外新引进或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奖励方式:分别按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6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
计划七:急需紧缺人才“奖励计划”
——力争5年内新引进500名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企业高层职务
●奖励对象:对新引进到南宁市重点产业领域和县域支柱产业的企业及相关机构中担任企业高层职务的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奖励方式: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给予其用人主体发放5%的税后薪酬
●申报条件:由人才所在单位为其每年申报一次,同一申报人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计划八:引才举荐“伯乐计划”
——鼓励人才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引进、举荐和培养人才,每个机构单位每年的引荐、培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条件: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两院院士人选
奖励方式:给予100万元
●奖励条件: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其他经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
奖励方式: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奖励条件:全职引进经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
奖励方式:给予5万元
项目一:教育优质师资“培养项目”
——5年内,支持教育系统开展“跨区域互派学习交流项目”50个,建设“名师工作室”25个以上
●每年支持开展10个左右跨区域互派学习交流项目
经费支持:每个项目选派1人给予3万元,选派2人给予6万元
●每年支持引进5个左右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名师创建“名师工作室”
经费支持:经评定后每个予以5万元
项目二:医疗卫生高端人才“引育项目”
●卫生行业首席专家制度
实行方式:每年设置岗位,面向市内外、区内外医疗卫生行业的在职或退休名医名家,选聘20名南宁市卫生行业首席专家
●医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实施方式: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每年支持30名左右优秀人才到国内外先进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培训
项目三: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提升项目”
——力争5年内全市具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500人、800人、200人以上
●实施对象:在南宁市所属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在南宁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工作的专业人才
●奖励条件: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3年,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奖励方式: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专业水平提升奖励
紧缺领域
“五大项目”
项目四:现代青年农场主“托举项目”
——5年内,遴选出100名优秀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主要项目:南宁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计划
●具体措施:为每人最高投入5万元用于聘请专家做技术咨询指导、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专题培训,提高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项目五: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关爱项目”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基层岗位和紧缺人才招录办法,适当放宽招录条件、降低门槛
●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人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自愿在基层服务5年以上的,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核准后,可直接考核进行招聘
●对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可采取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对志愿留在艰苦偏远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各方面给予优惠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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