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员无需再办就业证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8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7月28日起,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多个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同时,同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将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该证将在2019年1月1日终止使用。
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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