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拟订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及货币补贴等标准 如何补贴想听听你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 彭媛媛)近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要求,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订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及货币补贴等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将于即日起至8月29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告(征求意见稿)》,对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困难等有关标准公告拟订三种情形。例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扣除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后)。
同时还作出了关于拟定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及货币补贴等标准的说明。其中,解释了“货币补贴”以及原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等内容。例如,“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向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发放住房租金补助”等规定,保障部门需对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货币补贴保障并拟订住房困难等相关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因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为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际工作中,这类家庭和个人的货币补贴标准、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等,仍按原廉租住房的标准执行,为了做好政策衔接,使工作更加严谨,暂时仍沿用原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
针对上述内容,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你的建议和意见请投这里——
1.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nbzfsh@163.com。
2.登录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发表意见和建议。
截止时间:8月29日前。
温馨提醒: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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