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狗患”得用硬措施
新闻锐评
史洪举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年来,南宁市一些小区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然而,由于一些宠物主人缺乏文明饲养的意识,犬吠声扰民、狗粪污染、狗追人咬人等现象时有发生,邻里因宠物闹矛盾的情况层出不穷。一些小区虽然拿出不少举措应对,但往往治标不治本,即便民警介入处理,狗主人当面表示会改正错误,转眼又“旧病复发”,“狗患”治理难成为小区一大困扰。
近段时期,层出不穷的“狗咬人”事件激起人们强烈关注,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关于文明养狗的大讨论。这也提醒有关部门,治理养犬乱象以及由此滋生的“狗患”势必使用强硬措施,进而倒逼人们提升“养犬文明”。
毋庸置疑,养犬不约束、遛狗不拴绳及类似行为既是有失公德的行为,又是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如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犬主人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甚至故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理当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如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目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很多地方在出现犬只伤人等事件时,才对饲养者或管理者施加惩戒。而平时则很难对饲养烈性犬、养狗不办证、不约束,遛狗不拴绳、狗不戴口罩、不清理狗粪等乱象加以治理。在养犬管理做得相对较好的南宁,也出现了像报道中提到的深夜犬吠扰人清梦、不及时清理的狗粪污染公共场所环境、放风的“无绳狗”等让人心惊胆战的现象,而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投诉也只能止于劝告,令居民深受其扰又无可奈何。
综观国内许多地方的治理方式,必须强调,提升养犬文明,减少“狗患”,不能只靠犬只伤人之后的惩戒和短期运动式治理。而应靠一套成熟、刚性、科学的规则体系和执行体系对养犬行为加以规范。如很多国家对流浪狗的处置和养狗人的管理均比较规范。假如有人遛狗不做好拴绳等防护措施,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其犬只也可能被没收。一旦这些犬只咬伤他人,狗的主人不仅面临巨额罚款和索赔,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许多城市其实也有类似规定,然而在执行上存在非常大的不足。
归根结底,人与狗之间的矛盾还是大众与养狗人之间的矛盾。提高“宠物文明”,关键在于强化犬只管理和规范养犬行为。相关部门理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做法,针对犬只和养犬行为出台更加科学的规范文件,并严格执行,以发挥倒逼作用,让养犬者更加尊重规则,达到防“狗患”于未然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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