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后“复活” 影响执法权威
评论撷英
黄富维
据《南国早报》报道,日前,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的一栋13层高的大型违法建筑,再次被执法部门实施破坏性拆除。记者调查发现,该建筑早已被作为“商品房”出售,在此次破坏性拆除前已有近20户业主装修入住。破坏性拆除后,有些人还继续住在楼里。
从新闻中得知,这是一栋没有经过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批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实施强拆是合法合理的执法行为。
然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样一栋大型违建从最初的打地基开始,直到楼房建成,房子陆续出售,一直都在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之下野蛮生长,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不知道相关部门的破坏性拆除达到何等程度,是否危及到楼房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但是,既然作为一栋将要被实施破坏性拆除的违法建筑,拆除前的物品清场、人员撤离和警戒措施,以及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该履行的公告手续等,自然都是少不了的。然而,从执行拆除的情况来看,一些必要的步骤似乎被忽略了,整个拆除过程更像是虚晃一枪,给违法建筑留下了“复活”的空间。比如,第一次破坏性拆除,只对玻璃等局部进行了破坏,连水电都没有停。第二次破坏性拆除,对一楼商铺和开发商办室进行了破坏性拆除,也切断了供水供电,但居民出入的电梯还可以继续使用。
当然,相关部门是综合考虑了还有居民住在该楼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比较人性化的执法措施。但从数次责令停建,直到两次破坏性拆除后,都没能制止违建行为,这样的处置方式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已影响执法部门的权威。
被破坏性拆除后的房子还能入住,甚至还有人愿意出钱购买,这个时候,相关部门是不是该好好反思一下自身执法方式?
(摘编自8月17日《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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