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

南国今报 2018-08-21 16:19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我区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可以省点电费了。8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就第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我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95分。

据了解,通知要求,我区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由每千瓦时0.3分降低至每千瓦时0.225分,由此产生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我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95分。对一个抄表周期内含有变更电价的电量,可按日均用电量及天数进行分摊计算。已经按本次降价前电价向用户收取的电费,由电网企业及时清退或抵减下期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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