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明确危化品企业搬迁“时间表”
本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近日,南宁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该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时间表”。
根据《南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前,南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摸底评估基础上,要逐户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一企一策”支持鼓励政策,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并符合区域环评和有关布局规划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保障措施上,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安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对关闭退出企业和项目搬出地企业奖补。二是加大金融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同时引导社会资本、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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