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补偿800万元给前妻 前夫变“老赖”不执行获刑

南宁晚报 2018-08-14 07: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文艳玉 实习生 李雪娟)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由丈夫给妻子800万元的补偿,并按年份分期还清。但4年来,前夫却变“老赖”拒不执行。昨日上午,秦某因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被青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

秦某与钟某本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后生育了儿子小秦。2014年,两人经法院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清楚写明秦某要给前妻钟某800万元补偿,并按年份分期还清。可一年过去了,钟某的银行账户里始终没有收到前夫的任何一期汇款金额。钟某无奈之下来到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笔800万元的补偿。

然而,秦某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书后还是无动于衷。法院经过对秦某的财产调查,发现他在青秀区有一处房产。2015年,法院依法拍卖秦某名下位于青秀区的房产。秦某听说法院要拍卖自己的房子,急忙将名下的房子出租给朋友杨某,收取租金190万元,并让杨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导致法院的房屋拍卖行为无法开展,案子被搁置。

后经法院调查,发现秦某出租房屋只是障眼法。秦某在2016年9月19日、20日两天时间里,一共分6次收到的190万元房屋转账租金,实际上是由儿子小秦出资的30万元和朋友韦某出资20万元,加上其他朋友等集资共190万元,制造了朋友杨某向秦某转款的190万元的租金假象。秦某收到转账款后,也未用来偿还前妻钟某的补偿款,而是挪作他用,立即又把款分成多笔转入韦某、儿子小秦、李某等人账户中。

2018年7月17日,秦某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后经执行青秀区法院批准,对其进行执行逮捕。在秦某被抓获期间,儿子小秦作为他的担保人,在7月27日和8月11日分别偿还钟某100万元和50万元,共计偿还150万元。

目前,秦某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青秀法院顺利进行拍卖,且与前妻钟某就剩下的补偿金额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秦某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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