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电驴玩手机将被罚50元路边泊车不得超过72小时

当代生活报 2018-07-12 01:05 大字

■当代生活报记者徐哲

核心提示

你骑电动自行车转弯时会打转向灯吗?你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会打电话吗?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你会不会将快淘汰的汽车长时间停放在道路停车位上?8月1日起,《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正式施行,上边提到的这些行为都明确为违规行为,可受处罚。

新条例出台

剑指出行难、停车难

近年来,南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保有量均呈快速增长,在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出行”、停车难、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挑战。

南宁市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陆宏康指出,新条例注重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不仅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细化和补充,还是一部体现南宁特色的综合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新条例不仅规范了车辆、行人、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还在内容上作了扩充,增加了交通调施、停车管理、信息化服务等内容,对南宁市道路交通进行全过程、多维度的管理。

为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新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严格执法方面的规范。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如何使道路资源配置更合理、道路交通设施更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更科学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电动自行车管理

加强了安全教育

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270多万辆,如何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新条例第6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从车辆注册登记之初,就开始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南宁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陆沾鹏称,近几年来,南宁市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模式,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公安部的好评。新条例吸纳了这一作法,第48条规定了具体的教育方式,即设立交通违法教育室(点)、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新条例也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对电动自行车行车中常见的转弯无明示、夜间不开灯、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和违规改装、加装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等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突出问题,新条例第29条、第31至33条作了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

如第32条,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有“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如果违反,新条例第57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多方面规范

保障道路通行

目前南宁市城市道路拥堵是一个普遍现象,对此,新条例加强了道路建设与管理,针对占用道路影响交通的情形,规定临时占道,应当按照审定的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维护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占道结束后,应当恢复原有的交通安全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道路通行。道路改建、扩建时沿路遗留的电力、通信、绿化等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新条例则规定有关单位应当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由于城市道路停车位紧张,有不少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位。对此,南宁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阮勇英指出,道路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新条例第12条规定了道路停车泊车位设置的程序、原则、收费等。此外,还从公平、保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第13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禁止独占的行为,也禁止借停车的形式从事摆摊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

对道路停车位被一些长期停放的车辆占用,也就是“僵尸车”这一问题,新条例也设置了针对性整治条款。第14条规定,“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在没有限时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对机动车停放情况拍照取证、粘贴车位使用时限提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驶离。经通知逾期不驶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式信息导致无法通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完善通行规范

消除管理盲区

南宁市民在道路上经常能遇到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带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这些交通工具上路行驶违不违法呢?

新条例按照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参考道路设计通行速度、交通流量情况、安全设施情况以及交通环境状况等内容,对不同车辆在特定路段、场所的最高限速进行了细化,禁止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带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

对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安全,新条例第26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学龄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

在新条例法律责任部分,第62条,还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等10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了个人信用管理。

对此,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称,交通行为是社会征信的重要一环,将10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一是只与个人信用进行挂钩,而未将单位信用纳入;二是只针对带有主观故意,且性质较为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个人信用记录。至于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后会给被记录人带来什么后果,新条例不作规定,待国家或南宁市出台配套的信用管理制度后再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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