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爆裂车泡水车主获赔贬损费1.5万元法官提醒:车辆是否贬损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南国今报 2018-07-11 17:58 大字

今报记者王斯通讯员张海志

曹某的爱车停在小区旁的路边,谁知,该地段水管爆裂,爱车天窗遭击碎,车内遭浸泡。事后,虽然负责该水管管理的某公司全额支付了维修费,并赔偿曹某其他损失,可曹某还是将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8万余元车辆贬损费。7月10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通报该案,一审法院认可曹某的车辆存在贬值,某公司赔偿曹某1.5万元车辆贬损费。

事件爱车被泡维修换了47项零件

曹某的爱车是一辆雪佛兰,2011年4月23日,曹某以13.39万元购买。事发时,虽然曹某的爱车虽然已使用5年,但是曹某很少开,仅行驶5.6万公里。且曹某勤于保养,车况良好。

2016年7月22日,曹某将爱车停放在南宁市某小区路旁。岂料,路边一处直径为40厘米的地下水管爆裂,造成曹某的车辆天窗被飞溅的砂石砸碎,导致水从天窗进入车辆内部,车辆的座椅、内饰及仪表台等全部遭水泡。

事发后,负责管理该路段水管的某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处置。经过维修,曹某的爱车更换原厂配件达47项,维修费用3.4万多元,某公司予以支付。同时,该公司赔偿曹某车上净化器、行车记录仪、贴膜、座垫损失2450元。

争议车辆维修已恢复原状,该不该赔贬损费?

车辆修复后虽能正常行驶,但曹某感觉,爱车的整体质量和被“泡水”前相比,有一定差异,车辆也出现一系列损坏问题。曹某认为,自己的爱车经过这次事故后,已经贬值,遂委托一家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论为事故造成车辆贬值2.8万余元。曹某认为,他停放车辆地段的水管属于某公司管理控制,该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他的经济损失,应该予以赔偿,遂将该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索赔2.8万余元车辆贬损费以及评估等费用。

而某公司则认为,曹某的车辆维修更换了原厂配件,车辆的发动机等部件未进水,不受影响。车辆在维修完毕后进行了验车质检,保证性能达标。曹某的车辆经过维修已恢复原状,可正常行驶。该公司也支付完毕维修费及其他赔偿。对于所谓的贬损费用,该公司不该为此买单。

法院事故造成车辆贬值,侵权方赔偿1.5万元

车辆被“泡水”后,已经维修恢复原状,车主似乎并未产生实际损失,该不该赔车辆贬损费?法院认为,曹某的爱车是否因渗水导致贬值,须从车辆的使用年限、受损情况等方面综合考量。曹某的受损车辆使用年限为五年三个月,行驶里程约为5.6万公里。尽管受损车辆修复后能正常使用,但该车辆的整体质量与涉水前应有一定的差异。曹某提交的评估机构对受损车辆的成新率分析较为客观,法院予以采信。

但在价值贬值的具体额度方面,法院认为,曹某受损车辆已购买使用了5年多,事发后更换的新部件对车辆的价值和性能有一定的弥补作用,某公司已向曹某支付了维修的费用,曹某主张的贬值损失偏高。经考量曹某车辆的购买使用年限、受损状况、维修情况等因素后,法院酌定某公司赔偿曹某车辆贬值损失1.5万元,以及728元评估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并非所有事故车都能获支持

同样的事故车辆,车主索赔车辆贬损费,有的获得法院支持,有的被判败诉,这是为何?7月1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曹某一案的杨长春法官。

杨法官告诉记者,对于“车辆贬损费”案例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意见,要求从严把握。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对自己的爱车遭遇事故后该不该追索“贬损费”,主要把握几个方面,首先是购买年限,其次是行驶里程、车况等,因为车辆使用久、行驶里程长,会对车辆本身的价值有一定影响。

杨法官说,在遭遇事故后,车辆的损坏情况、修复状况等,法院也会综合考量。比如曹某的车辆更换了那么多零件,即使修复了,毕竟不是原车,贬损是客观存在的。当然,每个案例千差万别,只有综合考量各方面情况,法院才会给出合理的结果,也并非所有事故车都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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