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万元“介绍费”堂婶拐卖侄女到河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梁天琦)2012年,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一名精神发育迟滞的已婚女子施某,被摆摊算命的堂婶周某等人拐卖至河北省巨鹿县,卖给一名聋哑男子当老婆。去年10月,施某被公安机关解救。近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0月,施某与他人结婚。2012年上半年,25岁的施某从家里失踪,因她智力不太正常(经鉴定为轻型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丈夫和婆家人担心出意外,多方找人打听,但一直没有音讯。两年后,施某的姐姐接到一个从河北省打来的电话,对方竟是施某的声音。施某在电话中哭诉,当年自己并非离家出走,而是被堂婶和一名陌生男子拐卖到了河北。施某还称,自己过得不好,希望家人把堂婶找过来,把她带回南宁。后来,施某的姐姐将施某被拐卖到河北的情况告知父母及施某的丈夫。
去年7月,施某的丈夫接到施某的电话,得知河北那家人看管不严,并给施某用手机。通话后,施某的丈夫报警。去年10月,公安机关前往河北省巨鹿县将施某解救。施某回南宁后告诉警方,2012年初,堂婶周某打电话给她,让她带身份证去会面。她乘坐公共汽车来到蒲庙镇后,发现堂婶和一名陌生男子在一起。两人让她跟着去河北,嫁给一名年轻男子。她不同意,堂婶就恐吓她。上车前,堂婶给她吃了一片药片,之后她就在车上睡着了。到河北后,堂婶和陌生男子带她在一名农户家住了一晚,次日就把她卖给了一名聋哑青年。
去年10月27日,施某的堂婶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她供述了5年前拐卖施某的犯罪事实。49岁的周某称,她在路边摆摊算命时认识梁某(证据不足,未起诉),梁某请她物色智力较低的女青年,然后介绍到外地嫁人,事成后可给予介绍费。听了梁某的话,她觉得有利可图,于是想起施某。在明知施某精神发育迟滞且已婚的情况下,她通过哄骗的手段,与他人将施某拐骗至河北省巨鹿县,转卖给一名聋哑男子当老婆,从中获取一万元“介绍费”。
案件审理时,周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周某不是犯意的提出者,与买方谈价钱也没在场,因此,其属本案的从犯。法院认为,从证人陈述和周某供述来看,是否具有拐卖妇女的共同故意,各方说法不一,但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害人被拐卖与周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认定周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的证据不足。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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