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案例教你巧避购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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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_谢福平
买房不仅是个体力活,要四处看房,还是个脑力活,得跟置业顾问“斗智斗勇”。对大部分购房者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经验,面对制作精美别致的楼书、吹得天花乱坠的宣传广告,难免无所适从,稍不留神,就可能落入“陷阱”。那么买房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陷阱?本期居周刊列举3个常见案例,给近期想买房的人提个醒。
证明文件记住“两证”即可
案例1王女士相中了一套房,虽知道这套房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因为置业顾问承诺预售证很快就能批下来,所以她还是把2万元定金交了。结果,半年多过去了,该房屋还没获得预售许可证,置业顾问就通知王女士提前选房。这样合理吗?
居周刊:我们通常所说的“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具备了“五证”表明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手续齐全,其所建设的商品房具有上市交易的资格。
一般来说,购房前最主要的是要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为开发商如果没有其他三证,上述所说的这两证是不可能办理下来的。需要提醒的是,购买的是期房,一定要看清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要看清楚你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之内,否则都会存在风险。
选精装房装修事项要详细约定
案例2袁先生想在南宁置业,最后相中了一套品牌开发商的精装房。整个购房过程非常愉快,但是收房的时候却出了问题。袁先生找来验房师验房,发现装修质量很差,袁先生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居周刊:购买精装修的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有关装修的事项必须进行详细约定,保证房屋交付且开发商有违约行为时的维权有据可依。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如下事项:第一,要将装修所用油漆、乳胶漆、板材等各种材料及洗手盆、坐便器等各种设施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进行详细约定。第二,如果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中或者在销售过程中介绍,明确表示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即为未来交房的装修标准,最好将此条写入购房合同中。第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很多时候,合同中可能对装修材料或装修设施等有明确的约定,但对于开发商违约时的处理方式却没有明确约定,这就给购房者日后维权带来了很大隐患。
交房不具备交付条件属于延期交房
案例3张女士购买的房子本应2018年4月底交房,但是张女士去收房时,发现房子的很多设施还不满足入住标准,她该怎么办?
居周刊:这实际上是一个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开发商为了逃避责任,往往在房屋尚不具备交付条件之时便要求购房者收房。面对该种情况,张女士可以拒绝收房,同时,还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张女士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要求增加,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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