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试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
本报南宁讯(记者/谭卓雯)6月12日上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共同签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交通银行资金监管系统对接,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等实行三方监管。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将从即日起在南宁、柳州、百色和防城港试点实施,交通银行作为资金监管银行将围绕资金监管的核心环节精准发力,加强风险监控,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现保证金的安全保管和使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
据介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区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方式,实行三方监管、“收”改“存”、差异化缴存,将原来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取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存到财政专户保管的方式改为由企业直接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入一定量资金,专户实行监管部门、缴存单位和银行三方监管制度,并对在劳动保障方面信用良好、连续两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减半缴存,对连续三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免缴存。此举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释放企业资金沉淀压力,规范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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