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直销” 实为“传销”

广西日报 2018-06-01 08:18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吴家跃)从5月开始,自治区工商局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查打着直销旗号以各种形式进行传销的违法行为。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调查掌握直销企业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旦发现问题坚决给予查处:

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等主体签订只能销售该企业产品的合同,或者通过合作、包销等形式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关系;

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并非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各种资本项目运作、投资返利分红、股票或者期权等为载体,以资金盘的形式运营;

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均是以该企业的名义、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开展“直销经营”为借口,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哄骗相关人员参与。

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存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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