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广西日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吴丽萍)5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意见》,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我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担当、强化社会协同、注重机制建设,建立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七个机制”,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即建立政企工作联系机制、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创新亲商安商监督评价机制。(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意见》首次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将党政领导联系考察调研企业固化下来,明确要求各级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建立政企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制定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分工表,各地党政领导每年到负责联系的企业考察调研不少于2次。根据《意见》,各级还要加快构建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明确,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负责受理涉及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企业投诉举报,每年定期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报告投资投诉办理情况。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确实无法执行的,应积极协商解决,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意见》要求,在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投资(招商)促进机构和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管委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每年制定自治区党政领导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联系表,全区各级投资(招商)促进部门每年要梳理制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成立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和跟踪服务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区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企业成本监测调查机制,定期监测分析和掌握我区企业投资运行成本情况,研究提出降本增效的改进措施。

搭建“三大平台”是《意见》的一个显著亮点,三大平台包括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政企沟通平台。

根据《意见》,将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统一受理,分级承办,有效解决一些企业投诉无门的问题,在畅通企业诉求机制方面实现突破,该平台在201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首次明确在自治区、市、县(市、县)和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落实专门人员,改变了过去我区代办服务缺失或混乱的现象,在代办服务制度化建设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借鉴广东、辽宁、贵州、河北等省份相关政策规定,针对我区政商关系“清而不亲”的实际,《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执法“十个不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四个严禁”、工商界人士“四个自觉”,进一步厘清了政商交往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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