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本报南宁讯(记者/许丹婷)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5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区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规定,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为抓手,在出台配套法规、完善地方标准、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等方面,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几年来,全区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7年我区PM10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9.4%,超额完成“大气十条”下降5%的目标;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7.3%,其中PM2.5浓度未达标城市从2015年的12个减少到8个。
与会人员在讨论中指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比如今年1—4月全区已出现21.9个污染天数,距全年90.3%优良天数目标,目前仅剩下13.6个污染天数。随着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从自治区到市县,人才匮乏、装备不足、技术滞后的问题会更加突出。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面源管控、工业废气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6月中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别前往桂林、北海、钦州、来宾、贺州等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设区市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广西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组将随执法检查组到相关市县进行集中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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