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新举措 让你少跑腿
市民关注“南宁交警”或者“南宁交警微发布”官方微信平台,进入交管服务窗口,按照步骤进行操作即可轻松处理交通违法(微信截图)
“南宁交警”“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应用升级
处理交通违法不用跑窗口 微信上动动手指轻松搞定
■本报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蔡志文
近期,南宁交警部门对“南宁交警”及“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应用升级,新增了“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俗称‘电警\’)的在线处理及缴罚”功能。昨日,交警部门正式对外发布,即日起,市民通过关注“南宁交警微发布”,按照操作步骤,即可轻松处理交通违法,无须再跑到业务窗口办理。
处理违法无须排队 登录微信就可办理
此前,车主、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窗口办理,然后到对应银行部门缴纳罚款,导致多次排队、往返跑路,所需时间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个小时。尤其是到了年底,各大队业务窗口前都排起了长龙。
去年年底,南宁交警部门新增便民措施,属于南宁市(含五县一区)各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均可通过南宁交警微信平台进行缴纳。但因为需到业务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市民处理违法仍得跑一趟。
不过,今后市民处理交通违法就不用跑窗口了。昨日,南宁交警部门实名认证的“南宁交警”及“南宁交警微发布”两个微信公众号,正式完成了新一轮的应用升级。用户只需要登录微信平台,关注“南宁交警”或“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实名认证注册,即可处理本人名下或经过绑定的非本人名下的小型汽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这意味着,今后全市233万驾驶人和120多万个人名下的小型汽车车主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服务,实现违法处理“零跑腿”。
若绑定非本人车辆 需车主刷脸认证授权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上述平台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要先根据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及车辆的绑定。其中,支持绑定车辆所有人个人名下的桂A号牌小型汽车,一人可以绑定3辆非本人名下的小型汽车(本人名下的车辆数量不限),一辆车可同时被3名经过实名认证的驾驶人绑定。车辆绑定成功后,驾驶人就可以在各个平台上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为防止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滋生买卖分数行为,根据规定,如果想要绑定非本人车辆的驾驶人,需车主本人进行刷脸认证授权。
另外,交警部门提醒,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交通违法都可以使用本系统平台处理。目前,平台仅限于处理单笔罚款金额在200元(含)以内且记分6分(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处理人在本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而且,仅限于处理无异议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如对违法有异议,还是应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市民尽快实名注册 可享多项便民功能
据了解,近年来,南宁公安交警部门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态势,推动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新应用与交通管理工作融合发展,启用了“南宁交警”及“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整合现有交通管理业务,相继推出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一键挪车”“拖车查询”“证照电子信息”及“交通设施报障”等线上便民服务,打造指尖上的南宁交警“互联网+交管服务”,实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提档升级,累计服务21.8万人次,得到广大市民的充分好评。
在此,南宁交警也建议广大驾驶人和车主,尽快办理实名注册及绑定名下机动车及驾驶证,可以得到交通违法、证件换证、车辆年检等提醒,通过平台直接查看驾驶证计分、换证、车辆年检等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地点,并提供办事点导航功能。
驾驶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在线申请并下载“驾驶人信用”证明文件。用人单位通过驾驶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校验码,即可在线查询驾驶人信用情况。
此次应用升级还推出了电子保单功能和驾驶人信用查询功能。车主绑定车辆后,即可申领电子保单(暂时只支持平安保险),在交警检查、事故处理时出示。
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效率
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今起不用再复印身份证
本报讯(记者 凌剑伊)今后,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手续将更简便,不需再提供身份证材料复印件。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2018年5月15日起,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提高窗口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调整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件,通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告或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或公告栏明示等方式,及时告知办事群众。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应利用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留存身份信息,纳入业务档案管理,便于重复调取利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或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当地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办事群众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切实减少群众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的材料。
据了解,早在几年前,各大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主旨,对提取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和逐步改进。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例,从今年2月1日起,在区直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以购房、还贷和租赁住房等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再次办理相同业务时,不需再复印合同资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合同原件,由区直公积金中心进行扫描后,留存电子档案。
据悉,自2017年9月起,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开始引进电子档案系统,将存量资料全部进行数字化存档,而增量资料在办理业务的同时进行扫描存档。电子档案的建立,不但减少纸质材料的流转和重复保存,而且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办事成本,节约办事时间,方便办事群众。
■办事提示
办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基本资料主要有: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以配偶的住房消费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新闻推荐
又是一年母亲节,想念母亲欲望愈发强烈。然而,为了工作,我无法回去长期陪伴年迈的母亲,只能把无尽的思念送给漫漫的长夜。母亲今年70岁,是一个老实本分、勤俭持家、通情达理的传统壮族农村妇女。从记事...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