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价局对近期电价政策进行解读和部署 居民用电及工商业电价迎来降价利好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佘鸿雁)5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该局在南宁召开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及配套电价文件宣贯会,就近期印发的相关电价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和部署。
居民用电迎来促销利好
据了解,从5月1日起,我区开展居民用电促销活动,临时调整丰水期居民用电第一阶梯电量。
为消纳区内水电,缓解弃水问题,鼓励居民增加使用丰水期电量,从2018年5月1日起,丰水期(5-10月)间每户居民用电第一阶梯电量在原基础上增加60千瓦时(即将丰水期每户月均用电第一阶梯电量由230千瓦时提高到290千瓦时)。
举个例子:调整前,如居民当月用电为280千瓦时,则需交费230×0.5283(第一阶梯电价)+50×0.5783(第二阶梯电价)=150.424元;调整后,居民当月用电280千瓦时,全部按第一阶梯电价收,则需交费280×0.5283=147.924元。也就是说,居民当月可省电费2元多。
此外,按自愿参与原则,采用预付费的方式,对参与促销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4500千瓦时部分,加价标准为0.1元/千瓦时(若不参加促销活动,此部分加价标准为0.3元/千瓦时)。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为了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从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取消临时接电费;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调整电价分类结构,实现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逐步取消优待类电价。
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具有移峰填谷作用的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设备低谷用电,按应执行的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其他时段不变。
降低大工业用电
从4月1日起,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用户、自治区首批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降价幅度达8.5分/千瓦时。
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降价幅度超过0.2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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