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共58项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乱收费多收费
本报讯(通讯员余翔 梁妮)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营造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南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于近日在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此次《清单》公开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国土局等6个市级部门,共58项。
《清单》明确,属于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收费政策;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由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中介服务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具体执收标准。
为保障社会各界可随时了解最新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信息,市价格管理部门将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南宁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调整适时更新《清单》内容。
《清单》对有关各方做出要求
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
各审批部门:要在行政审批窗口、门户网站等公示与本部门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设定依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偿服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明码标价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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