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丈夫家暴 申请人身保护令获批

桂林晚报 2018-05-03 15:04 大字

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南宁市兴宁区一男子黄某经常无缘无故殴打妻子朱某,还进行言语恐吓。不堪忍受的朱某向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前,兴宁区法院家事法官通知申请人朱某提交相关证据,于当天做出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处于恐惧中的朱某有了安全感。

朱某和黄某结婚7年,黄某经常酗酒,常常半夜回家,有时彻夜不归,夫妻关系急剧恶化。两人从争吵逐渐演变成黄某对朱某施以拳打脚踢,黄某的家暴行为让朱某多次受伤。朱某到派出所报案后,因考虑年幼的孩子,选择了原谅黄某回到家中继续共同生活。

但黄某家暴行为依旧不改,酒后仍多次殴打朱某,朱某身上至今仍留有多处瘀伤。黄某多次向朱某施暴并发微信威胁以及言语恐吓朱某,苦不堪言的朱某不得不向兴宁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得知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黄某不仅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对妻子施以殴打及威胁。不堪忍受的朱某向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的申请,要求黄某不得向朱某及家人进行殴打、威胁、骚扰、跟踪。

4月25日下午,朱某向兴宁区法院提交了丈夫黄某对其施暴的照片、门诊病历、报警回执以及黄某对其实施威胁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兴宁区法院家事法官审查了朱某的申请材料,并对朱某进行伤情查验,认定申请人确有遭受家庭暴力及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应当禁止黄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黄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朱某。

当天下午下班后,家事法官与法警直接驱车来到被申请人黄某家中,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黄某如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公安机关及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家事法官及法警送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均表示将协助法院执行好此“人身保护令”。之后,朱某在兴宁区法院家事法官及法警的保护下,将年幼的女儿带离原住所暂住单位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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