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三年行动 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记者4月11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18年至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将统筹整合全区财政系统力量,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对我区所有贫困县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检查对象将全面覆盖所有贫困县、检查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扶贫资金,不留监管死角。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具体检查内容包括2017年以来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合规性;扶贫项目实施规范性和效益性;各项扶贫政策是否有效落实等。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往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资金。
在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压实县乡财政对扶贫资金就地监管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每年要组织所辖乡镇财政所,对财政补助扶贫资金发放情况、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进村入户抽查,建立健全县乡扶贫资金日常监督机制,切实强化扶贫资金日常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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