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南宁一男子因恐吓司法人员获刑
网贷三万没到手 却被骗走八千元学生宿舍凌晨起火 疑是手机充电引发南宁一男子因恐吓司法人员获刑 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首页上一期 下一期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版面概览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首例!
南宁一男子因恐吓司法人员获刑
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因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王某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几次三番通过多种方式恐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4月9日下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这起广西首例恐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宣判。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5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某村民委员会(原名南宁市某园艺场)因不服法院对其与黄某、王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生效判决,向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而王某为阻止自治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对该案再审改判,于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间,多次向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多名工作人员邮寄恐吓信件,并向自治区高级法院多名工作人员群发恐吓短信,威胁将对自治区检察院机关、自治区高级法院机关实施爆炸,并威胁派人跟踪、杀害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青秀区法院认为,王某为阻止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务,公然以邮寄信件、群发短信等方式多次恐吓欲派人跟踪、杀害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影响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工作和生活,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此,王某虽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青秀区法院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是目前广西首例因恐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官提醒,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不能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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