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

南国早报 2018-04-11 16:0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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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具体管辖以下两类行政案件:第一类,原来由南宁市中院、柳州市中院管辖的,以自治区政府、南宁市政府、柳州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此类案件包含自治区政府、南宁市政府、柳州市政府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不包括政府对土地、林业、水利等自然资源行政裁决类行政案件,政府对土地、林业、水利等自然资源行政裁决类行政案件仍由南宁市中院或柳州市中院管辖;第二类,不服南宁、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案件。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的两个基层法院具体管辖以下行政案件: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南宁市市辖区法院管辖的,以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柳州市市辖区法院管辖的,以柳州市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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