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南宁日报 2018-02-14 06: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莫岚远)近日,自治区政府调整了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400元/月上调到1680元/月。公益性岗位工资也进行了调整,从今年2月起,南宁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25.54元。

据了解,南宁市公益性岗位是市政府为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解决就业难问题的一项扶持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发保洁、保卫、后勤服务等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该政策对拓宽南宁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市人社部门立即落实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2月起,南宁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比例上调20%。具体来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771.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25.54元,提高354.26元。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哪些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是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都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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