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在资金申报上受到限制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实习生/张园园)日前,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在南宁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18年起,对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凡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的失信失范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将不得申报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什么是信用负面清单?根据1月9日印发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信用负面清单是指对在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失信失范单位,除由执法部门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外,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一定期限内对其申报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资格、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进行限制。
哪些属于单位失信失范行为?《办法》规定,财政资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拒绝接受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行为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服务机构失信失范行为,则包括在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决算、验收等过程中出具虚假材料、不实报告等。
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为如何惩戒?《办法》规定,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视情况缩减当年或次年此项财政资金规模,情节严重的暂停申报资格1-3年;属于企业等非预算管理单位的,暂停其所有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申报资格1-3年,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企业,在1-3年内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对违规主体进行惩戒外,对于因市县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违规行为突出的,视情况缩减该地区专项资金分配数额;对于专项资金管理混乱、违规问题突出、绩效低下的,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暂停、缩减直至取消该项资金。
此外,列入信用负面清单中的相关失信信息还将推送至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利用,达到联合惩戒的效果。
新闻推荐
据中新网南宁2月5日电(记者宋斯丽)“谢谢你们,能给与我们这么大的帮助……”2月4日上午,一名来自贵州六枝的旅客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火车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脱离生命危险。恢复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