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失业保险金又涨了
本报南宁讯(记者/罗琦通讯员/钟新峰)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继今年1月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档由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之后,从2月1日起再次提高。
根据《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执行。由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从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将提高到1680元/月。按照规定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我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档达到1344元/月,最高达到1663.2元/月。执行新的标准后,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将会得到明显提升。
新闻推荐
《道德经妙解》赠书仪式本报讯(记者李宗文文/图)一本书对人生的引导作用有多大?原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拥有满满的正能量。近日,高心灵基金会南宁服务中心携手广西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学校举办的《道德...